資助金額
1:2 的配對模式
○ 提供最多 25 萬港元資助
○ 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二的資金
例如:如果申請最多 25 萬港元資 助,則專案金額需為75萬港元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可依項目性質調整核准金額。
公司
–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,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2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
– 在香港從事製造業務
– 營運一條或多條生產線至少一年,且該等製造業務或 生產線須與申請項目相關
項目:
– 每名申請者最多只可獲批一個項目
– 每家企業/機構不得提交多 於一份本計劃申請
核准項目
– 科技顧問服務-就本計劃項目而言,「顧問」指向申請者提供外部顧問服務, 就項目擬採用的智能製造技術服務/方案提出建議及諮詢的公司/機構。在 提出申請時,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大學或科研機構,或已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 在香港登記的公司
– 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 方案。一般而言,須由服務提供者應申請者的要求而編寫/整合的電腦軟件系 統,包括涉及標準模組(不論是否包含度身訂製的功能)的系統,只要並非在 市面一般店鋪現成購買到,可視為「訂製項目」。
– 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 方案。為此,「現成項目」是指申請者可現成採購並直接安裝/使用的設備/ 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。訂購形式的智能製造技術服務或方案(例如雲 端服務)的成本,如只在項目期內產生,亦可獲得資助,為期最多 12 個月(不 論其他項目成果完成與否)。
核准資助
– 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必須進行項目審計,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 3,000 港元。
書面報價
如總值超過五萬 港元但不多於 30 萬港元
○ 三間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書面報價
如總值超過 30 萬 港元但不多於 136 萬港元
○ 五間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書面報價
如總值超過 136 萬 港元
○ 使用本計劃的電子採購平台公布招標訊息
***不會資助****
○ 一般營運成本(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的各項)不會獲本計劃資助
○ 樓宇租金
○ 員工薪金及其他相關開支,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、約滿酬金、周年 薪酬調整、一般附帶福利(例如醫療),以及津貼(例如房屋、交通、逾時工 作津貼)、一般培訓及發展;
○ 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
○ 現有及新購置設備的維修、保用及保險
○ 非與科技相關的專業服務費市場及品牌推廣費用
○ 交通和住宿
○ 融資支出(例如支付貸款利息)
○ 行政費用
參考連結
https://www.itf.gov.hk/tc/funding-programmes/promoting-new-industrialisation/new-industrialisation-support-scheme/manufacturing-plus/index.html
https://www.itf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121/mplus_guide_c_202511.pdf